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

公學校(稿)

日本時代在臺灣的教育制度大抵分成日本人讀小學校,平地人讀公學校,平地原住民部分讀蕃人公學校,或原住民教育所。
  1896年(明治29年)6月22日根據府令第15號、發布國語傳習所規則、同年9月10日設置恆春國語傳習所(今滿州國小)分教場。隔年(1897年)9月4日臺東國語傳習所在馬蘭及卑南同時開設分教場。這是學務部所管高砂族兒童教育的嚆矢。
  學務部所管的高砂族教育以如國語傳習所為主、本島人的傳習所制於1898年(明治31年)10月廢止,改設公學校,對高砂族部分則持續到1905年3月末日迄,同年4月1日施行「關於蕃人子弟就學公學校勒令」。創始當時的蕃人公學校共有15校(舊恆春廳有三校是屬高山蕃,舊臺東廳有12校是屬平地蕃),其後在舊臺東廳平地蕃居住比較多的地方增設,大正9年末共有28校。大正11年4月臺灣教育令實施。大正六年以來蕃人公學校漸漸改稱公學校,後來根據昭和16年第三號表改為國民學校,1939年(昭和14年)末山地高砂族子弟教育國民學校只剩高雄州下4校,臺中州下霧社公學校,其餘廢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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